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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招生信息要公开 禁擅自扩招乱收费

A-A+2014年3月29日07:48中国网评论

  中国网3月28日讯(记者王龙龙)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责任制。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切实落实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擅自扩招和乱收费。坚持以考生为本,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要求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一、提升农村娃入重点大学比例

  教育部规定,要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适度降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增加中西部招生计划。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二、推进异地高考 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要落实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三、严格招生计划 禁止违规收费

  教育部明确指出,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禁止违规收费,禁止招生挂钩收费。不得擅自扩大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和项目范围。规范特殊类招生的测试管理和考核。

  四、落实信息公开 实行阳光高考

  教育部指出,各地区和高校要做到招生信息公开化,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2014年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关爱弱势群体 设置盲人试卷

  教育部规定,要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的问题,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六、健全责任制 规范考试招生行为

  教育部规定,要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建立校长法人代表签发授权制度,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有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把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标准化考点升级维护。

  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规定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置。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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